2021高雄幼兒園盃迷你足球賽規程

壹、活動名稱:2021高雄幼兒園盃迷你足球賽

貳、計畫目的:

ㄧ、培育幼童綜合體適能,推廣迷你足球,讓迷你足球運動結合政府、企業、學校、足球相關社團及志工團體實施,建立良好的合作模式在各城市發芽茁壯。

二、認識世界性主流運動,倡導足球運動,廣植足球活動參與人口,為推廣基層足球運動奠定扎根工作。

參、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

肆、承辦單位:鳳山市足球推展促進會

伍、協辦單位:高雄陽信銀行女子足球隊、高雄市幼兒足球協會

陸、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9日

柒、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運動園區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號)

捌、比賽組別:幼兒組-U6:201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玖、報名日期: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17時截止。

拾、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官網(網址為:

       https://apply-minisoccer.elidot-cloud.com/login.php)報名。

二、每隊需登錄領隊、教練、管理各限1名(可同一人,但建議至少2位不同人員

擔任,以確保聯絡管道多元通暢)。每隊登錄球員至少7名,至多10名。 

三、報名必須提供與政府核發身分證件一致的身分資料,包含姓名、生日(領隊、 教

     練、管理免提供)、身分證字號(領隊、教練、管理免提供)、電話與email  

(球員得提供監護人聯絡資料備用),未繳交報名資料或資料不完整視同未報 名。

四、線上報名可Email確認報名手續是否完成。未繳交報名表及資料未完整視同未報

      名。Email:roc.minisoccer@gmail.com。

拾壹、競賽費用:本活動免報名費用

拾貳、賽程公告:110年12月14日公告於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官網。

 

拾參、競賽辦法

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修訂國際足總(FIFA)五人制足球簡易規則精神執行比賽。

拾肆、服裝規定

ㄧ、參加比賽選手需著統一運動服裝,如無統一服裝則需穿著有號碼之背心。

二、比賽選手需按規定配戴謢脛、長襪以維護安全。

拾伍、獎勵:第1至4名頒發獎牌、獎狀以資獎勵。

拾陸、注意事項

ㄧ、比賽日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選手請自行辦理加保個人意外險。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重大傷病者,亦請勿參加。

二、參加球隊膳食及交通自理。

三、比賽時請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如健保卡或護照),如需查驗證明,請於比賽前20分鐘由各隊領隊向大會提出檢查,逾時不受理,如無法證明身分,則取消該員該場次參賽資格。

四、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5分鐘前於比賽場地準備,逾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比數以2:0計,其他場次亦同。

五、場館內全面禁止吸煙。

六、本活動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蒐集報名本活動人員個人資料,凡報名本活動者視同當事人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作為籌辦本次活動與通知日後舉辦相關活動之用,請於報名時提供當事人正確的個人資料,若您提供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拾柒、活動中肖像權授權

參加活動所有人員同意本會於本次活動期間拍攝動態與靜態影像記錄,及著作法賦予本會作為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並在尊重參加人員個人形象前提下,同意授權將記錄結果用於本次活動報告、相關活動網站發表與日後同性質活動之宣傳,但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如有此情況發生當事人得以立即終止主辦單位使用其肖像權。

拾捌、申訴

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提出檢查外(賽後不予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1小時內以書面提出,並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拾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更改之權利,並由主辦單位通知之。

 

 

 

氣墊迷你足球賽 簡易規則

規劃原則

迷你足球參加人員屬啟蒙階段,此年齡層應以遊戲為主競技為輔,規則之設計依據『器材簡單、學習容易、活動安全、親子同樂』訂定實施內容。 

考慮學童年齡而簡化、易學且兼顧安全性、趣味性,規則導引比賽活動中控、傳、踢球為主軸。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修訂國際足總(FIFA)五人制足球簡易規則

精神執行比賽。

壹、球場

ㄧ、長 16公尺,寬10公尺。

二、球場規定可自行調整,硬地、草皮皆可。

貳、球門:比賽規格寬3公尺,高2公尺

參、比賽球:採用安全性高軟式3號足球

肆、球員人數:每隊登錄球員10人,不得少於7人;男、女生不限;比賽時每隊上 場選手5名,球員4名、守門員1名。

伍、球員裝備

ㄧ、同一球隊之球衣要相同,並需有號碼區分(可以號碼衣替代)。

二、需穿戴長襪、護脛,可自由使用頭套、護肘、護膝等防護器材,前述器材

由參賽者自備。

三、禁止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

四、禁止配戴任何眼鏡出賽。

陸、比賽賽制:勝1場得3分、敗1場得0分、和局各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如2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相關計算至進球數時,若有遇到棄權球隊則全部球隊與該球隊進球數都不列入計算)。

ㄧ、比賽結束為和局時,不延長加時比賽,直接比踢罰球點1球決勝負。(惟

僅提供循環賽中2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

二、2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

三、3(含)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斷名次。

ㄧ、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二、該循環賽中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三、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正負球差多者佔先。

四、該循環賽中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

五、抽籤決定。

柒、裁判執法

ㄧ、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需於賽前召開裁判、教練聯席會議,

統一執法標準),為求比賽順利並流暢進行,裁判有權降低相關規則處罰

條例,並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

ㄧ、比賽不使用『累計犯規規則』、『合法衝撞』條款,絕對不允許衝撞、鏟球、危 險性動作,裁判將對相關犯規加重處罰(黃牌警告、紅牌離場)。

二、黃牌警告:球員於同一場比賽有2張黃牌,須立即離場。

三、紅牌警告:球員判罰離場,於2分鐘(或對方得分)以後才可替補球員。

四、犯規(判罰自由球):比賽進行中,不得故意用手觸球、衝撞、阻擋、危險動作、鏟球、推人、拉人、踢人、絆人、打人等,及其他不正當或傷害性之意圖暨行為。

五、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之球員下一場比賽則需停賽一場。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依情節輕重由大會議處,並執行相關禁賽處罰1-3場次。

六、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或「非經裁判判定,比賽不停錶。」比賽結果應依裁判判罰為終決。

捌、球員替換

ㄧ、球員替換不限人次,可自行更換球員。比賽球員須先退場,替補球員才

可進場。

二、替換球員須於替補區進行。

玖、界外球:球需依界外區域用腳踢球入場。 

拾、球門球:球需在己方罰球區範圍內用手擲出罰球區。

拾壹、罰點球

ㄧ、守方於罰球區內,以不正當方式阻擋球與球門之間前進路線判罰點球。

二、由對方球員罰點球(球需在靜止狀態),踢入球門得1分。

拾貳、其他本活動以推廣為主,規則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隊友回傳球給守門員部分次數不限制,守門員接隊友回傳球能用手接球。